经济法论文_《海商法》立法技术检视

03-04
文章目录

一、对立法技术与立法技术规范的具体认识

二、《海商法》立法技术瑕疵的表征

(一)法的结构技术

    1.法的形式结构技术

    2.法的内容结构技术

(二)法的语言表达技术

三、《海商法》存在立法技术瑕疵的原因

(一)《海商法》出台时,立法技术意识不强

(二)《海商法》以英美法为母本,移植多于创新

(三)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思维理念的碰撞

四、结 语

文章摘要:《海商法》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纳为法的形式结构技术、法的内容结构技术与法的语言表达技术三类瑕疵,主要体现在该法的部分章节与其私法性质不符、章节命名不能体现该章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完备以及混淆法条中常用词语的用法等。《海商法》的制定先于相关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因而当时立法技术意识不强,这是该法在结构编排和规范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瑕疵的历史原因。法律移植是《海商法》立法的一大特色,但移植过程中立法者未能对移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慎的本土化考察,从而使部分法律条文的适用脱离实际,同时仍有一部分法律条文保留了英美法系对物诉讼的色彩。《海商法》修改应当完善立法目的以及部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语言表达,厘清相关易混近义词的用法,以葆法律的规范性。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高俊涛 吴峥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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